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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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科研人员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对深圳本地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很多企业不符合以上《办法》以及《指引》所要求的条件,本文将结合近年来高企认定常见的问题对高新企业申报的企业提出准备建议。
一、科研人员要求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将非本企业人员(不满183天)、本企业非研发人员计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
二、近年来高新认定科研人员常见问题
1、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不符合规定要求;
2、营销、财务人员计入了科技人员之列;
3、员工入职时间与工资费用发生时间有矛盾;
三、企业应对检查准备建议
1、建议企业仔细核对科技人员以及研发人员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对应情况。
2、注意企业职工总数范围的界定。关于企业职工总数的范围界定,虽然各税收优惠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7条规定,“实施条例第92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企业职工总数与从业人数同义,故申报高新时统计的职工总数应当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其中,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全时工作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
3、注意研发人员的统计口径。首先,研发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指引》要求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其次,研发人员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指引》要求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因为研发人员数量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的直接证明,所以政策对研发人员的规定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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