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联系我们
联系人:廖先生
手 机:13902922567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504室
政策快读,请关注
操作技巧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 操作技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巧知识产权篇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求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近年来高新认定知识产权常见问题
1、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却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协议支撑;
2、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其所有权人并不是企业本身,也并未签署转让协议或者独占许可协议等;
3、知识产权通过受让方式所得,但是转让合同并未登记备案;
4、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所得,但并不是全球独占许可;或者虽为全球独占许可,但是许可协议未经登记备案。
三、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建议
1、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权属人是否与企业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如果知识产权为企业通过自主方式取得,检查取得日期是否为申请认定前近三年,并且在有效期内;
3、如果知识产权为企业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检查取得日期是否为申请认定前近三年、是否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
专家建议企业在核对以上信息的同时,准备好完备的知识产权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