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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现发布《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
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18:00截止。
一、 申报内容
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计划专项)使用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28号)。
三、 补助范围与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补贴,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时,按照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除以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的方式,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间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