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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田区创新联合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福田区企事业单位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高质量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我局出台了《福田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认定原则】 开展创新联合体认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原则,坚持企业申报与专家评分相结合,按照量化评分方式科学认定创新联合体。
第四条【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法人机构;
2.牵头单位主要聚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信息、区块链以及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等,原则上应为行业龙头企业或知名科研院所,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等法人机构;
3.牵头单位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能力,具备从事联合攻关、协同攻关的全职科研人员及相应的软硬件条件;
4.牵头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近两年的年平均研发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5.创新联合体首席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评价指标】 创新联合体认定采取专家评分方式,分别对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情况、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一)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综合评价指标如下:
1.牵头单位具有清晰明确的业务方向和成熟的商业模式,近两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资金指标良好;
2.联合体成员单位近三年承担深圳市级及以上技术攻关或创新载体项目;
3.联合体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鼓励科研经验丰富的高水平科研人员参与研发;
4.联合体成员单位重视基础领域研究,已累计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或在SCI等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或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5.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设计、协同攻关的能力,有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
6.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法人机构,且技术能力良好。
(二)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内外发展现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现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研发团队等内容,并重点评价以下专项指标:
1.创新联合体具有清晰的研究定位和目标,研究领域应与主营业务方向相同或相近;
2.创新联合体研究方向属于国内外技术前沿方向,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3.创新联合体具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指标、学术指标及技术指标等绩效指标;
4.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内容。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