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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更高档次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备注: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即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