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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第二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第二批)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二、办理数量与方式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办理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发放证书。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详见附件1),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企业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企业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政策热线:0755-86250651